1.如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違反憲法,壹般啟用違憲審查程序,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理;
2.違憲審查壹般遵循“上位法優於下位法,特別法優於壹般法,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
違反法律、違反憲法的後果如下:
1.因為“沒有具體的懲罰”是憲法的壹大特點,對於違反憲法的機構、組織和個人來說,主要的法律後果是其行為無效。不能按憲法處罰;
2.違法行為符合其他法律規定的處罰標準的,依照其他法律處罰。
《憲法》的基本原則如下:
1,黨的領導原則。中國* * *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也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代表著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和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人民主權原則。在社會主義制度下,人民是國家和社會的主人,國家的壹切權力來自於人民,也屬於人民。國家權力必須服從人民的意誌,為人民的利益服務;國家權力的行使和運用必須符合憲法;
3.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人權是指人作為人所享有和應該享有的基本權利。中國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是最重要的權利,包括公民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和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以及公民在社會、經濟和文化方面的權利。
4.民主集中制原則。民主集中制是集中全黨全國人民集體智慧,實現科學民主決策的基本原則和主要方式。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
5.權力監督和制約原則。權力監督和制約的原則是設計各種制度和方法來規範和控制國家權力的範圍及其行使方式,以保證人民的權力屬於人民,避免權力濫用。
6.法治原則。法治,是相對於人治而言的,是指法律和法律所確定的國家進攻的價值、原則和方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所有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調查。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