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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民事法律事實是民事法律關系變更的原因是否正確?

正確。民事法律關系的變化總有壹定的原因,即民事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這種引起民事法律關系變化的原因稱為民事法律事實。第壹,所謂民事法律事實,是指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情況。

並不是所有的客觀情況都能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的變化,因為日出日落等許多自然現象並不能自然地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的發生、變化和消滅,所以不是法律事實。引起民事法律關系變化的法律事實可以是壹個法律事實,也可以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法律事實。例如,遺囑繼承法律關系的產生需要兩個法律事實:遺囑的存在;死者的死亡。

第二,法律事實分為兩類:事件和人的行為。(1)事件。與當事人意誌無關,但能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情況。也可以表述為這些事實的出現是個人無法預料或者無法控制的。能夠導致某種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事件有:

A.人類的出生和死亡。人的出生和死亡可以引起民事主體資格的產生和消滅,也可能導致人格權的產生和繼承。

B.自然災害和事故。另外,無行為能力人的行為也屬於事件。

C.時間的流逝。時間的推移也是壹個法律事實,可以引起壹些債權的發生或消滅。

(2)人的行為。人的行為是指人的有意識的活動,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行為。行為壹般是以人的意誌為主導的活動,即有目的、有意識的活動。但有些行為不是針對民事法律後果的,但仍然可以造成壹定的法律後果。根據人的行為是否屬於表意行為,可以分為兩類:

A.民事行為。民事行為是壹種行為,其要素是該行為的意思表示。具體內容包括民事法律行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可變更和可撤銷的民事行為以及無效的民事行為。

B.事實行為。事實行為是與表示法律效果和具體精神內容無關的行為。比如創造的行為,從事發明創造的行為,侵權的行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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