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國家關於在居民區修建垃圾房的規定

國家關於在居民區修建垃圾房的規定

住宅垃圾房的法律規定:

1,居住區垃圾房應與主體建築相隔10米以上;

2、應設置在房屋的下風向和避風處,面積不應小於6平方米,與房屋的距離不應小於10米,且外部與道路相連;

3.垃圾站的地面和內壁應粘貼平整、潔凈的材料,並配備給排水設施;

4.根據國家規範的設計標準,垃圾轉運站應采用封閉式設施,以保證垃圾儲存和轉運不外露,垃圾轉運站與周圍建築物的間距不應小於5米。

此外,垃圾收集容器應明確標明收集的垃圾種類,分類收集的垃圾應分類運輸。

居民垃圾收集投放點的位置應當固定,並符合方便居民、不影響市容市貌、有利於垃圾分類收集和機械化收集作業的要求。

垃圾收集點服務半徑不超過70 m,新建居住區規劃建設中,每4棟未設垃圾收集站的多層住宅應設置壹個垃圾收集點,並建設垃圾容器放置可移動垃圾箱(桶);集裝箱室內應設置排水和通風設施。

處置場所、資源利用設施和中轉分揀場所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符合市綠化市容行政主管部門要求的電子信息裝置;

(二)具有滿足消耗、資源利用和分揀需要的機械設備、照明、消防等設施;

(三)有符合要求的圍擋和硬化的便道;

(四)有與消耗、資源利用和分揀規模相適應的堆放和作業場所;

(五)在出口處設置專門的車輛沖洗場地,配備運輸車輛沖洗和清洗設施。

壹、垃圾房建設要求

1.在居住區轄區內選擇合理位置,盡量選擇遠離居民住所和主入口的位置(根據項目開發規劃,具體位置待現場確定);

2、道路交通便利,方便環衛車輛進出;

3、設置完善的給排水系統,方便現場清理需要;

4、廢氣排放設備的配置,要符合環保要求;

5.建築外觀要盡可能優雅,有觀賞性;

6.建築的高度和寬度應能容納環衛部門兩輛垃圾車的空間(詳見環衛部門提供的1垃圾房和垃圾車圖紙);

7.門應為拉開式或扇形雙開式;

8.建議在建築周圍種植高大茂盛的樹木,避免影響環境優雅。

二、生活垃圾的日常處理要求

1.在各種建築和公共區域合理擺放垃圾桶,方便業主和清潔工每天擺放生活垃圾;

2、清潔工人按定量工作要求,每天從垃圾桶到垃圾房(中轉站);

3.小區管理處根據垃圾中轉站堆放的垃圾量,通知環衛部門將其從垃圾中轉站清運至垃圾處理廠;

4.每次垃圾清運後,我公司環衛服務隊會及時對垃圾中轉站進行清潔消毒,確保衛生達標。

法律依據:

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

垃圾收集點服務半徑不超過70 m,規劃新建居住區時,每4棟無垃圾收集點的多層住宅設置壹個垃圾收集點,並建設垃圾容器間,放置可移動垃圾箱(桶);集裝箱室內應設置排水和通風設施。

  • 上一篇:固定消防設施包括消防栓、消防水龍帶和什麽?
  • 下一篇: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