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享有生命和健康的權利。
2.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幹涉、挪用和假冒。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享有姓名權。企業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有權依法使用和轉讓自己的名稱。
盜用或者模仿他人姓名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犯姓名權的行為。
3.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其肖像。
以營利為目的,將公民肖像用於廣告、商標、櫥窗裝飾等。未經公民同意的,視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
4.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以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公開他人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開醜化他人人格,以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壹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名譽權的行為。
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誹謗、中傷法人名譽,對法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犯法人名譽權的行為。
5.公民、法人享有榮譽權,禁止非法剝奪其榮譽稱號。
6.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權,禁止買賣、包辦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7.婚姻、家庭、老人、母親和兒童受法律保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8.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公民權利。
著作權中的人身權有哪些?
1.作品發表權。作者創作了作品,作品是否發表由作者——著作權人決定。發表權是著作權人的壹項重要權利,是著作權人實現版權的產權基礎。同時,作品的發表往往是出版、復制、拍攝等著作權人行使發表權的結果。
2、作者的署名權。作者的署名權是著作權人在發表其創作或者參與創作的作品時表明身份的權利。在作品上簽名,不僅表明他是作品的創作者,也表明簽名者承擔相關的權利和義務。
3.修改作品的權利。作品修改權是指著作權人對自己的作品或者委托他人的作品進行修改、增刪的權利,對作者創作的作品的修改權在保護期內專屬於作者;
4.保護作品的完整性。著作權人的作品壹旦發表,著作權人有權創作不被歪曲、篡改的作品。著作權法禁止對作品進行任何破壞作品完整性的添加、刪除、改動或歪曲。
在民法中,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和隱私權。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的其他人格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零九條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第壹百壹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和婚姻自主權。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