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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向勞動部門投訴公司變相降薪

公司在哪裏投訴變相降薪?

1.如果公司故意降低員工工資,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或者向社保局勞動監察投訴。

這種方法的優點是簡單。缺點是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除了投訴,還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雙倍工資不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解除勞動關系是基於未發工資,也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優點:除了工資,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而且壹般都能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是勞動訴訟,需要多壹點程序和專業指導。

故意降薪辭退員工合法嗎?

1.實際上,單位單方面降薪,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是嚴重的違法違約行為。勞動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按照合同履行。

2.由此可見,公司單方面降低勞動者工資,違反了未經雙方協商變更勞動合同及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基本原則。因此,用人單位不能無故單方面降低勞動者的工資。

除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辭退員工而不支付經濟補償外,其他情形根據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不同,補償方式也不同。

具體補償器如下:

(1)經濟補償金按照每滿壹年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勞動者。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裏所說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照應付工資計算。

(2)單位無正當理由辭退的,需要按照上述標準支付雙倍賠償金。

如果員工發現單位支付的工資金額不願意自己勞動合同中顯示的金額,可以向單位相關人員詢問不按約定支付工資的原因。如果單位給出的理由不充分,他可以要求他們補辦,不補辦可以投訴。

法律依據:

勞動法

第十七條第壹款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十七條第二款: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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