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企業拆遷解除勞動者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賠償金,經濟補償金按照在本單位工作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勞動者。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3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2年。
企業拆遷如何補償
企業搬遷補償費主要分為以下四個方面:1,搬遷資產補償費,包括:無法搬遷的土地、房屋、建築物及地上附著物,因搬遷確實損失的機器設備補償費;2、停產停業損失,視實際情況而定,壹般視情況包括實際經營損失和預期經營損失兩種;3.拆遷補償費用,包括搬遷前期發生的費用、搬遷過程中發生的停工費用、機器設備的調試和修理費用、材料的拆除、包裝和運輸及辭退員工的補償費用;4.基於拆遷政策的獎勵費,包括快速搬遷費和拆遷獎勵費。
企業拆遷如何補償
企業拆遷壹般補償以下費用:(1)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二)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遷補償和臨時安置;(三)征收房屋造成損失的補償。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貼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貼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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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在本單位工作每滿壹年,按照壹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3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