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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開增值稅發票是出票人的罪還是付款人的罪?

如果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虛開增值稅發票,開票人有罪,如果經常虛開,也壹樣大。但都受到刑事處罰。

法律分析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是指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為自己虛開、為他人虛開、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的行為。首先,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指出票人以獲取非法收入或者謀取其他私利為目的,在不銷售貨物或者不提供應稅服務的情況下開具專用發票,或者即使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服務,也直接向受票人開具內容虛假的專用發票,以騙取稅款抵扣或者出口退稅的行為。參照相關司法解釋註釋,凡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屬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為他人、為本人、為他人、為自己或者為介紹他人在沒有買賣貨物或者提供、接受應稅勞務的情況下開具專用發票的;購進或者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或者接受應稅勞務,但是為他人、為自己、為他人介紹他人開具數量或者金額虛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展了實際經營活動,卻讓他人為自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其次,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虛開稅額在壹萬元以上,或者騙取國家稅款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大量稅款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是指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為他人虛開、為介紹他人虛開的行為之壹。第二百零五條之壹虛開本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以外的發票,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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