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子女關系公證”可參照龍口市司法局公證處辦理的業務範圍中的壹、二、三項:
壹.法律行為的證據
(壹)合同、協議證明;
(2)證明收養關系。
第二,證明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
(壹)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國籍、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未受過刑事處罰的證明。
(二)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資格和資信證明。
(3)證明不可抗力的事件。
(4)辦理證據保全。
三。證明法律重要性的文件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授權委托書、章程、會議決議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意義的文件的證明。
四。遺囑公證及與遺囑和遺產相關的公證服務。
證明壹份遺囑;守遺囑;證明遺產被清點和保存;確認遺囑的有效性。
動詞 (verb的縮寫)財產的清查、清理、估價和損失評估的證明。
公民個人財產證明;證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產。
不及物動詞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的設立、變更和中止
公民個人涉及財產關系的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涉及產權關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證明其他有關法律事實或者公民個人行為的證明;證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其他有關法律行為或者事實;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計劃生育協議、職工勞動保險合同等證明。
七。現場監督
證明公益性和非營利性活動(項目),同壹活動(項目)必須多次在現場監管;證明經營活動(項目)和同壹活動(項目)必須多次到現場監管;辦理合同(協議)現場監督公證,證明兩份經濟合同(協議)。
八、保管文書、抵押登記、有關公證的登記和認證、代擬法律文書的修改、法律意見。
(壹)保管文件;辦理公證登記,辦理公證相關登記。
(二)代理認證(據實收取認證費用)。
(三)起草與公證有關的法律文書,為公民個人起草,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草,修改法律文書。
(四)免費解答公證常識、政策咨詢、專題法律咨詢。
九。辦理與公證有關的其他法律事務。
(壹)以下服務由雙方協商:常年辦理公證咨詢,代理相關非訴訟事務,參與相關經濟談判,調解相關經濟糾紛,接受當事人委托進行調查,接受當事人委托向公眾或者新聞媒體解答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問題。
(2)相關民事糾紛的調解。
(三)制作公證書副本。
(四)翻譯、校對公證書,向檔案部門查詢公證檔案。
提交材料
1.自然人、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2、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需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
3.申請公正文件;
4.申請司法的證明材料,涉及產權關系的應提交相關產權證明;
5.與申請公證相關的其他材料?
操作程序
1.接受申請2。充電3。考試4。質量檢查。制作公證書。接受
處理地址
龍口汽車東站西50米路南。
(來源:根據煙臺監察局公開信息-煙臺公眾服務網-龍口司法局公證處,縮編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