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出了事,實際控制人和法人都需要承擔責任,法人承擔主要責任。其次,要看是不是個人主張的問題。如果實際控制人主張的問題涉及法律責任,需要承擔。無論是勞動合同還是集體合同,都是以法人的名義簽訂的,只有法人才能承擔由此產生的義務和法律責任。只有在法律明確規定個人可以承擔外部責任的情況下。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只有造成勞動者嚴重人身傷害,才會直接承擔個人責任。只有在法律明確規定個人可以承擔外部責任的情況下。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只有造成勞動者嚴重人身傷害,才會直接承擔個人責任。
確定實際控制人的原則:
(1)單獨或者合計控制壹個公司的股份和表決權超過該公司股東名冊中股份最多的股東所行使的表決權;
(二)單獨或者共同控制壹個公司的股份和表決權達到或者超過30%;
(3)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可通過單獨或共同控制的投票權選舉產生;
(四)能夠決定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從公司的經營活動中獲益;(5)有關部門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判斷壹個主體能夠實際控制公司行為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壹條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的法律後果,由法人承擔。法人章程或者法人職權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