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辭退員工的補償金怎麽算?

辭退員工的補償金怎麽算?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有關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未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被辭退的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公式為: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法律分析

公司辭退員工的補償標準:1。經濟補償金按照每滿壹年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職工。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2.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年。(註:職工收入不高於本條規定的三倍的,賠償期限不受最高12年的限制)。3.上述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3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2年。公司無故辭退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求未簽訂合同支付二倍工資的,辭退員工除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3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2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技巧

以上回答僅針對目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請慎重參考!

如果妳對這個問題還有疑問,建議妳整理相關資料,與專業人士詳細溝通。

  • 上一篇:工作日誌的三大功能
  • 下一篇:公司是否有權調動員工到工作地點?如果員工不想搬遷,解雇員工合法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