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條應采用書面形式。借據應采用紙質或電子文本形式,載明貸款金額、貸款期限、利息及還款方式等相關條款;
2.借據應註明貸款人和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借據應註明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姓名(或名稱)、身份證號(或統壹社會信用代碼)、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便在後續的借款糾紛中確認和追溯;
3.借據上應註明借款金額及利息。借據應載明貸款金額及利息的數額和計算方法,以及貸款的具體用途和還款方式,避免後續發生糾紛和爭議;
4.借條應加蓋公司公章或個人簽名。借據應加蓋公司公章或由貸款人和借款人簽字或以電子方式確認借據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5.借據原件應保留。欠條原件要保留,以備後續借款糾紛和訴訟需要。
公司出具借據時的註意事項如下:
1,確認對方身份。在寫借條之前,公司需要確認對方的身份和信用狀況。可以通過查詢身份證號、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等信息,了解對方的經營狀況和信用記錄,規避貸款違約或詐騙風險;
2.明確貸款目的和還款方式。公司在制作借條時,需要寫明借款的具體用途和還款方式,避免後續的糾紛和爭議。比如貸款用於生產經營的,可以在借據中註明;如果還款時需要支付利息和罰款,也需要在欠條中說清楚;
3、貸款金額和利息的規定。在制作借據時,公司需要寫明借款金額和利息的數額和計算方法,以及具體的借款期限和日期。如果貸款金額較大,可以考慮采用分期還款的方式,分散風險,減輕負擔;
4.註明貸款人和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借據中應註明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姓名(或名稱)、身份證號(或統壹社會信用代碼)、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便在後續借款糾紛中確認和追溯;
5.加蓋公司公章或個人簽名。借據應加蓋公司公章或由貸款人和借款人簽字或以電子方式確認借據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6.保持原樣。應保留借據原件,以備後續借款糾紛和訴訟需要;
7.及時收回貸款。如果借款人逾期不還,公司需要采取法律手段及時收回貸款,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公司在制作借條時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註意事項,以保護自身的貸款安全和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67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貸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668條
(1)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