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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對經營活動有哪些規定?

壹、《公司法》對經營活動有哪些規定?經營活動,是指企業除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項。經營活動的範圍很廣,就工商企業而言,主要包括: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經營租賃、購買商品、接受服務、做廣告、推銷產品、納稅等。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主要與獲得凈利潤有關。企業凈利潤的形成與利潤的具體內容有關。利潤表中某壹期間的凈利潤並不壹定構成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如處置固定資產的凈損益和其他活動產生的利得或損失都是凈利潤的組成部分,而不是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2.新公司法對經營範圍有哪些要求?根據公司法,對企業的經營範圍有以下要求:1。企業的經營範圍由章程規定,不得超出章程規定的經營範圍申請登記。2.企業的經營範圍必須依法登記,即企業的經營範圍以登記機關核準的為準。企業應當在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3.法律、行政法規限制的企業經營範圍內的項目,在登記前必須依法經過批準。3.公司確定經營範圍的原則是什麽?我國《公司法》第12條明確規定: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變更經營範圍,但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經營範圍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公司經營範圍是指公司經營活動所涉及的領域,具體體現在公司有什麽樣的生產項目、經營類型和服務項目。公司需要有壹定的經營範圍才能開展經營活動。同時,確定公司的經營範圍還涉及以下因素:1。便於投資者了解公司資金的投資方向,即資金投資的項目以及項目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風險;2.確定公司經營活動的大致範圍,有利於公司經營活動的專業化發展;3.有利於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清晰地認識公司的發展前景和努力方向;4、有利於建立和維護壹定的管理秩序、經營秩序,防止市場競爭的無序狀態。企業凈利潤的形成與利潤的具體內容有關。利潤表中某壹期間的凈利潤並不壹定構成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如處置固定資產的凈損益和其他活動產生的利得或損失都是凈利潤的組成部分,而不是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但是,凈利潤的形成以及經營活動過程中利潤的具體內容應當按照利潤表中的凈利潤來計算,但凈利潤不壹定是構成經營活動的主要現金流量。其次,凈利潤和凈虧損如何平衡,要看經營活動在實踐中是如何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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