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口市關於實行疫情防控有獎舉報制度的通知
為嚴格落實“外防投入、內防反彈”戰略,守住龍口來之不易的防控成果,築牢疫情防控防線,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規定,自即日起在全市實行疫情防控有獎舉報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報告範圍
1.對在國外和國內高危地區、重點地區隱瞞居留歷史,未及時向鎮街報告的人員,實施管控措施和核酸檢測。
2.秘密接收機、子秘密接收機等。需要主動申報而未能及時申報的。
3.未按要求嚴格執行居家醫學觀察控制措施,居家醫學觀察期間私自外出活動的相關重點人員。
4.非法接收發熱病人的各類醫療機構。
5 .銷售解熱、鎮咳、抗病毒、抗感染藥物的藥店未按規定登記和申報。
6.未經備案和批準,違反規定舉辦大型集會活動的。
二、舉報方式
如發現上述情況,廣大市民可將舉報對象的姓名、身份信息、詳細居住地址、醫療機構和藥店的名稱和地址等情況,通過電話向各鎮、區辦事處和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如實舉報。
三、獎勵標準
線索經公安機關或市委指揮部核實,公安機關未推,當地社區未報送的,每條線索獎勵人民幣200元。同壹線索被多人舉報的,只獎勵第壹個舉報人。
四。相關要求
1.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及各鎮街工作人員應如實詳細記錄報告信息,第壹時間安排工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
2.對舉報人的信息嚴格保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泄露舉報人的個人信息。
3.對惡意舉報、誣陷他人、擾亂疫情防控秩序的行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經群眾舉報核實後違反疫情防治相關政策的,應當自費進行集中隔離、核酸檢測等,並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傳染病防治法》和《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終止時間另行通知,由龍口市委疫情防控和經濟運行總體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萊龍人員掃碼申報
龍口市委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運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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