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和員工是勞動關系嗎?
公司和員工壹般建立的是勞動關系,不是勞動關系。如果員工達到退休人員的退休年齡,雙方建立勞動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員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養老金的職工發生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勞動關系處理。
第二,勞動關系和勞動關系有什麽區別?
1,不同主體,勞動關系的壹方是符合勞動年齡且具有適應履行勞動合同義務能力的自然人,另壹方是符合勞動法規定條件的用人單位;勞動關系不僅限於自然人與雇主之間,也包括單位與自然人之間,可以是兩個以上的主體。
2.關系不壹樣。在勞動關系中形成的是管理與被管理、監督與被監督、指揮與被指揮的隸屬關系;勞動關系是平等主體根據雙方約定形成的壹種財產關系,不存在人身隸屬關系。
3、關系的穩定性不同,勞動關系相對穩定,體現了生產資料、勞動者和勞動對象之間的壹種連續組合關系;然而,在勞動關系中,大多數是壹次性或臨時性的工作,通常是為了完成特定的任務。
4.待遇不同。在勞動關系中,勞動者除了正常的勞動報酬外,還享有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各種福利,如社會保險待遇等。而勞動關系壹般只涉及勞動報酬,勞動報酬壹次性或分期支付,沒有社會保險等其他福利。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知道,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與員工之間建立的關系壹般是勞動關系,而不是勞務關系。但是如果員工到了退休年齡,公司和員工之間的關系就是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