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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章管理辦法

(壹)印章管理

1.公司公章由公司總經理管理。?印章管理員必須負責任,不得隨意將印章放置或交給他人。因有事離職,需要移交他人的,可以指定他人代替,但必須辦理交接手續。

2.以確保基金賬戶的絕對安全。預留的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印章等銀行印章應由兩人以上分別保管和監管,做到壹人不能簽發支票、匯票,壹人不能提取現金。人員應為財務部和行政部各壹名。

(2)封條的使用

1.公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根據印章的使用範圍,經總經理批準後方可使用印章。

2、公章的使用由印章管理員建立使用登記表,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

3.公司法人的個人印章需總經理簽字後方可使用。

4.財務專用章和發票專用章須經財務部門負責人批準後方可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取出使用的,需填寫《印章取出申請表》,經分管領導和總經理簽字後,再派人陪同。該印章在借款期間,借款人及陪同人員只能以申請為目的使用該印章,* * *雙方對使用該印章的後果承擔全部責任。

6.合同、協議、訂單、介紹信、委托書、保函等。以公司名義簽署,需經過專項合同文件審批流程、部門負責人及法律顧問審批、公司總經理批準後方可蓋章。(對於蓋章的文件,要註意打印單位名稱必須與印章壹致,打印位置適當,印章標記清晰。)

7.公司員工私自辦理各種收入證明和工作證明,由總經理審批。符合要求後,到行政部辦理並執行申請審批制度。

8.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持有的空白格式文件上加蓋印章。章文檔必須已經填寫,並且字跡必須清晰正確。

9.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人員需出示相關證明,須持有效證明材料,按申請審批制度經總經理批準後方可蓋章。

(三)保管印章

1.保管印章的各種事項必須有記錄,包括印章名稱、件數、收訖日期、使用日期、接收人、保管人、審批人、圖案等信息。

2.封條應安全、正確地保存,並應專門上鎖存放。印章不得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有變動,應及時將印章交給總經理,或按總經理指定的新印章管理員辦理印章交接手續,以免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印章保管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印章完好,壓印標記清晰。

6.印章如有遺失、被盜或被盜,應保護好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行政部和總經理報告,並登記備案,配合調查。涉及刑事犯罪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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