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選擇註銷。公司回購股份後,註銷股份的,必須在十個工作日內完成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變更註冊資本;
2.保留為庫存股票。如果是股份單位,必須在十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手續。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在什麽情況下可以要求公司回購股東股權?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在下列情況下可以請求公司回購股東股權:
1.公司連續五年未向股東分配利潤,但公司連續五年盈利,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
2.公司合並、分立或轉讓其主要財產;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通過決議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四十二條。
公司股份的收購和質押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3)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不同意股東會作出的合並或者分立的決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上市公司可轉換為股份的公司債券的轉換。
(六)上市公司維護自身價值和股東權益的需要。
公司在前款第(壹)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下收購本公司股份,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
公司依照本條第壹款的規定收購其股份後,屬於第(壹)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10日內註銷;有第(二)、(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註銷;有第(三)、(五)、(六)項情形的,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總數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0%,並在三年內轉讓或者註銷。
上市公司購買本公司股份,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在本條第壹款第(三)、(五)、(六)項規定的情形下收購其股份,應當通過公開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公司不得接受自己的股份作為質權的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