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其他類型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行駛過程中超過規定時速10%的,不予處罰,予以警告。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10%至20%不扣分。如果妳超過規定速度20%
2.其他類型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速20%至50%的,扣3分機動車駕駛證。超速50%以上,反撲駕駛扣6分。
3、駕駛校車、中型載客貨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超出規定行駛20%以下的,將扣除機動車記分6分。超過20%的,駕駛證分數為12。
4.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校車、中型及以上載客貨車、危險品運輸車輛的,扣駕駛分10%至20%。超過20%至50%的,機動車駕駛證分數扣6分。最終超過50%的,記駕駛9分。達到50%時,機動車記分扣6分。最後,超過規定速度50%以上的,機動車記分扣12分。
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違反限速規定的,按下列最新超速罰款:
1,超過限速且小於10%的,給予警告;
2、在限速50公裏以下的道路上,超速10%以上20%以下的,處50元罰款;超速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100元;超過限速50%以上70%以下的,處300元罰款;超過限速70%的,處500元罰款;
3.在限速50公裏至80公裏的道路上,超過限速10%但不足20%的,處100元罰款;超速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150元;超過限速50%以上70%以下的,處500元罰款;超過限速70%的,處1000元罰款;
4.在限速80公裏以上100公裏以下的道路上,超過限速10%以上20%以下的,處150元罰款;超過限速20%以上50%以下的,處200元罰款;超速50%以上70%以下的,罰款1000元;超過限速70%的,處1500元罰款;
5.在限速100公裏以上的道路上,超過限速10%以上50%以下的,處200元罰款;超速50%以上70%以下的,罰款1500元;超過限速70%以上的,處2000元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時速超過100公裏的,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當其速度低於每小時100公裏時,與同車道前車的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小於5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