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拍賣規則
1,競買人在交納拍賣保證金並領取競買號牌後,方可進入拍賣場地,即表示競買人已了解拍賣標的狀況,並同意這些規則。
2.本次拍賣采用保留價加合理加價的拍賣方式。也就是說,拍賣時,拍賣師公開宣布拍賣標的的起拍價和各次出價的增價幅度,然後競買人在此基礎上通過增價的方式競相出價,通過公開喊價的方式進行競買。
3.買受人應當向拍賣人支付拍賣成交價5%的傭金。
4.拍賣師會在競買人報出價格後,通過錘擊確認出價,以示成交。投標人壹經報價,不得撤回。
5.拍賣成交後,買受人和拍賣人應當當場簽署拍賣成交確認書。要價後拒簽,押金不予退還,承擔違約責任。
6.拍賣成交後,競買人繳納的競買保證金自動轉為拍賣成交價款,余款在規定期限內繳納。
7.拍賣人在拍賣時制作的拍賣筆錄,應當在拍賣結束後由拍賣人、記錄人和買受人簽名。
8.當拍賣師提出保留價,仍無回應,拍賣師將停止標的拍賣,拍賣師有權調整加價幅度。
9.拍賣人有權在拍賣前撤回拍賣標的。
二、特別說明
1.本次拍賣標的為現有房屋,房屋及土地面積為證書載明的面積。
2.拍賣成交後5日內買受人支付成交價款的100%及傭金的,買受人應按日支付未支付成交價款的0.05%作為違約金;逾期超過30日付款的,拍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定金不予退還,並按照拍賣法相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委托人可以對拍賣標的進行再委托。
3.標的交接及轉讓:買受人付清房款後30個工作日內,買受人應持拍賣人的拍賣確認書及委托方出具的相關法律文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相關產權登記過戶手續。辦理產權登記和過戶所涉及的費用(包括各種稅費)由買方承擔。
4.題材受制於時局。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以任何方式(包括文字、圖表、新聞媒體等)對拍賣標的的介紹和評價。)均為參考意見,不構成我們對拍賣標的任何瑕疵的責任。
三、註意事項
1.競買人競買時,應舉起競買號牌,並停留壹段時間,以便拍賣人辨認。
2、投標人應投標,聲音應洪亮。
請註意拍賣會場秩序,保持安靜,不要喧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