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詳情:李女士與王先生於1991結婚。自2008年以來,王先生壹直與另壹名叫小霞(化名)的女子保持不正當關系。2020年,李女士發現王立軍給小霞捐過錢。李女士認為,這筆錢屬於李女士和王先生夫妻所有。王先生向轉賬違反公序良俗,甚至侵犯了原告的財產權。該贈與應屬無效,小霞應將全部財產返還李女士。
王先生承認了這壹點,並承認他與小霞有不正當關系,並有壹個婚外兒子小王。在我和小霞的交往中,我不僅給小霞捐了錢,還為她買了房子和車輛。
小霞聲稱自己是受害者,而王先生壹直聲稱要離婚,於是雙方開始在壹起。小霞也多次要求登記結婚,但王先生總是以各種理由拖延他,他也不知道王先生的真實婚姻狀況。小霞和王先生有壹個兒子,現在十歲了。王先生過戶是為了孩子的撫養費,要求返還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法院是怎麽判決的?本院經審理查明,2013至2020年,王先生向轉賬147萬元。2012年花了80萬現金,2014年花了65萬現金給小霞買了兩套房子,2013年給小霞買了壹輛車,價值87萬,共計379萬元。
本院經審理認為,王先生在與李女士結婚期間,與婚外女子保持情人關系,違反公序良俗。同時,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同壹財產享有平等的* * *權利,對同壹財產享有無任何份額的* * *所有權,任何壹方無權單獨處分同壹財產。
王先生將夫妻全部財產私自贈與,侵害了李女士的財產權益,也違反了公序良俗原則,贈與無效。小霞提出了子女撫養費的抗辯主張。本案是贈與合同糾紛,不是子女撫養糾紛。的訴訟標的是錯誤的,可以另行向王先生主張。最終,法院支持了李女士的訴訟請求,判決小霞返還李女士人民幣37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