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負債時可以以大股東為執行人嗎?
如果公司負債,股東不能作為遺囑執行人。股東認繳全部註冊資本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對公司債務不再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股東在什麽情況下需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1.公司註冊資本不到位,出資不足的,虛報註冊資本。
實際到位的註冊資本未達到《公司法》對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要求,致使公司不能依法產生法人資格的,股東應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實際到位的註冊資本達到《公司法》對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要求的,由股東承擔差額。
2.股東抽逃公司資產,導致公司履約能力不足。
股東在抽回公司資產的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公司實質性股東只有壹個,其余股東只是名義股東或虛構股東。
公司的實質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名義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4.壹家名為有限責任公司的獨資企業,實際上是壹個自然人。
企業主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因股權轉讓產生壹個股東,且六個月內未吸收新股東也未辦理企業性質變更登記的,該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5.公司和股東難以區分。
3.股東的義務是什麽?
(壹)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按時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各自認繳的出資額;以貨幣出資的,貨幣出資應當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立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作為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續;
(三)未按認繳期限或者規定的認繳金額繳納出資的,應當向已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4)公司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後,股東不得抽回出資;
(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六)支持公司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公司業務發展。
無論是大股東還是小股東,在公司中的權利義務都是壹樣的。如果股東沒有在約定的時間內完成出資義務,在這種情況下,他將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小股東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