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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強行降薪違法嗎?如果走勞動法,能維權成功嗎?

受疫情影響,很多公司的業務都受到了影響,可以說是舉步維艱。所以企業為了節省開支,降低用人成本,會提出降低員工工資。那麽這次降薪合理合法嗎?需要接受公司的建議嗎?今天小任就以壹個經歷過的人的身份給大家講講這個問題。

首先,公司單方面降低員工工資是違法的。因為我國勞動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

因此,如果公司要降低員工的工資,需要與員工協商達成壹致。如果協商完成後勞動合同的內容需要變更,需要書面告知的,變更後的勞動合同也需要給員工。

妳什麽意思?即如果貴公司要降薪,必須與員工達成協議後重新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貴公司單方面降薪是違反勞動法的。

還有壹種是公司在之前簽訂的合同中給員工埋了坑,即在合同中已經約定“公司有權根據員工的表現隨時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和工資,員工不得拒絕”。

事實上,在合同中有這種條約的公司需要在面試後簽署雇傭合同時進行PS-drop。

先說我當初遇到的降薪案例:當時在杭州壹家廣告公司上班,公司業務不景氣,需要節省開支,變相裁員。當時給了我兩個選擇。壹個是把我的工資降了壹半,然後在公司融資成功後再漲25%。另壹種是不降薪轉崗,去線下跑業務。要知道,我是線上運營,下線跑業務直接就是轉行。

在人員的反復追討下,我和公司協商,這個月工資發滿了。我從周五開始自己出去面試,月底走。

至於那些後來留下來的員工,最後沒等到加薪的機會,也拖欠了工資。

員工走勞動仲裁維權是可以成功的。事實上,無論是勞動合同中規定的降薪權,還是以崗位調整為由,公司都不能在沒有征得員工同意的情況下單方面降薪。否則,員工有權申請勞動仲裁索要工資。

如果不是上述兩種降薪形式,員工走勞動仲裁維權就成功了。

以後公司要求降薪,員工不壹定要同意。如果公司強制執行,妳可以以公司無故克扣工資為由被強制辭職,從而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妳可以得到N+1。

反正記住,公司未經員工同意強行降薪是違法的,員工當然可以勝訴。

但是妳需要註意以下幾點:

不接受、不簽收公司發出的降薪通知或協議;可以發書面郵件或者OA給公司的HR或者老板提出異議;和公司的HR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先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如果投訴得不到解決,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當公司決定降薪的時候,這個決定是不可逆的,所以妳需要做壹個判斷,如果不離開妳能堅持多久,如果離開妳需要找壹個什麽樣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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