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哪個法院起訴?
合同爭議的雙方可以就解決合同爭議的管轄法院達成協議。為便於合同糾紛的解決,合同雙方可以書面合同約定壹個法院提起訴訟,但只能在與合同有關的法院,即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還需要註意的是,這種約定法院管轄權的做法只適用於合同糾紛,不適用於其他民事糾紛。
向哪個法院提交爭議訴狀?
通常情況下,當事人應當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就是訴訟中確定管轄法院常說的“原告是被告”原則。
合同糾紛訴訟時效多長?
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期限壹般為2年。但也有壹些特殊的訴訟時效: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拖延、拒絕交付租金的,或者寄存的財物滅失、毀損的,訴訟時效為1年;但是,如果身體傷害是由環境汙染造成的,則環境汙染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應適用於3年;涉外合同的訴訟時效為4年。另外需要註意的是,因為產品存在缺陷造成的損害,要求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為2年。但是,在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但是,無論如何,人民法院不得保護權利被侵害超過二十年的人。
有必要申請訴訟保全嗎?
訴訟保全是民事訴訟法律制度的壹種,是指在因壹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導致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情況下,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對壹方當事人的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提供擔保等措施。
根據這壹制度,在訴訟過程中,如果壹方當事人發現另壹方當事人的財產很可能滅失或者隱匿或者即將轉移,致使訴訟難以達到預期目的,可以在法院作出判決前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以確保其權利的實現。當然,申請訴訟保全的壹方要有勝訴的把握,否則將來敗訴,要賠償對方因訴訟保全所遭受的財產損失。
公司合同糾紛的解決。
法院受理壹方當事人的訴訟後,首先要進行調解。雙方經調解達成協議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當認真履行。否則法院會強制執行。法院調解不成的,應當作出判決或者裁定。當事人不服判決、裁定的,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或者收到裁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向上壹級法院提出上訴。當事人在上訴期後未上訴的,壹審判決、裁定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執行。
第二審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局的,當事人必須執行。當然,如果當事人認為生效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也可以在不停止判決、裁定執行的情況下,通過審判監督程序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