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公司食堂不配備滅火毯是否違反消防法?我可以因為這個原因辭職去問大眾嗎?

公司食堂不配備滅火毯是否違反消防法?我可以因為這個原因辭職去問大眾嗎?

不得因用人單位違反消防法要求經濟補償而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勞動法律法規的,勞動者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並主張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用人單位違反消防法,不能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解除勞動合同,也不能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主張經濟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非法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壹)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壹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壹條第壹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以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壹款的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的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上一篇:社保補貼納入工資合法嗎?
  • 下一篇:2022年南通工學院電子商務專業介紹?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