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護醫務人員的權益,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衛生健康委員會出臺了許多政策和措施。
首先,要努力改善醫務人員的工作和生活條件。截至13年2月,各級政府用於購置醫療設備和防護用品、支持改善醫療衛生機構設施和條件的支出達到259.4億元。
二是對醫務人員臨時工作補貼給予特殊支持。對參加壹線疫情防控的醫療防疫人員,根據危險程度等因素,按每人每天300元、200元給予補助,此補助由中央財政全額承擔。
三是全力保障醫療防疫人員的其他待遇。向防控任務重、風險高的醫療衛生機構增加不納入基數的壹次性績效工作總量。並指導有關單位做好內部分配,向加班加點的壹線人員特別是有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對感染新冠肺炎的醫務人員,應提供工傷保險,開通工傷認定綠色通道,切實保障醫務人員合法權益;及時表彰和獎勵做出突出貢獻的醫療團隊和個人。
四是參加疫情防控的醫務人員按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工作補貼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十七條國家建立傳染病監測制度。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全國傳染病監測規劃和方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全國傳染病監測規劃和計劃,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傳染病監測規劃和工作方案。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傳染病的發生和流行以及影響其發生和流行的因素進行監測;監測國外已發生、國內尚未發生或國內新發生的傳染病。
第十九條國家建立傳染病預警系統。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傳染病發生和流行趨勢的預測,及時發布傳染病預警,並根據情況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