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合同條款不明確的壹般履約規則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當事人對合同履行不明確的,可以先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如果這不能確定,如果履行地不明,如果支付了錢款,則在收到錢款的壹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應當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應當在履行義務的壹方所在地履行。如果涉及的期限不明,可以隨時履行,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要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涉及方式不明的,應當以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涉案費用負擔不明的,由履行義務的壹方承擔,但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壹十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他們可以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五百壹十壹條當事人對有關合同的內容沒有明確約定,依照前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壹)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執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執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執行;沒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執行。
(二)價格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執行。
(三)履行地不明確的,以貨幣支付的,在收到貨幣的壹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應當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應當在履行義務的壹方所在地履行。
二、合同終止的原因是什麽?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
2.履行期屆滿前,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債務;
3.壹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
4.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合同履行時的規則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509條的規定,民法典中的合同履行原則如下:
1.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2.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和保密義務。
3.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汙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壹十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他們可以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 * *當事人可以協商變更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條* *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內容不明確的,推定未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