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監察隊的基本職責:
壹、城市規劃監督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對城市規劃範圍內的建設用地和建設行為進行監督。
二、城市市政工程設施監理
根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對損壞城市道路、橋涵、排水設施、防洪堤壩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監控。
三。城市公用事業監管
根據《城市供水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城市供水、供氣造成危害和破壞的,
監管供熱、公共交通設施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
四、市容和環境衛生監督
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損壞環境衛生設施、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監察。
動詞 (verb的縮寫)城市園林綠化監理
根據《城市綠化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損害城市綠地、花草、樹木、
對園林綠化設施和亂砍伐樹木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監管。
不及物動詞城市建築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城市建設活動進行監督。
七、在委托範圍內,以受委托行政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的事實。
城建監察是對城市規劃、市政工程、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以及法律法規授權或者行政機關委托的行政處罰行為。
參考資料:
城建監察-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