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協議內容要明確。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雙方願意離婚,並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承擔等事項做出具體安排。對子女撫養應確定撫養權歸屬、撫養費支付方式和期限;財產分割應詳細列出同壹財產的清單和分配方案;債務承諾應當明確債務的種類、數額和償還責任。
第二,協議內容要合法。
離婚協議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比如不得侵犯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不得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此外,協議不得含有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否則協議無效。
第三,協議的形式應該標準化
離婚協議應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協議應標明簽署日期,雙方各保留壹份原件。必要時可以請律師見證或者公證處公證,以增強協議的法律效力。
第四,遵循法律程序
離婚協議簽訂後,雙方應當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婚姻登記機關審查協議的合法性、真實性後,發給離婚證,離婚協議生效。
總而言之:
離婚協議要合法有效,必須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內容合法,形式規範,並應履行離婚登記手續。只有這樣,才能保證離婚協議的法律效力,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31條規定: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應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當婚姻登記處查明雙方確有意願,並已妥善處理了子女和財產問題後,就會出具離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44條規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審批、登記等手續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