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二手房買賣雙方簽訂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二手房買賣合同是當事人自己簽訂的,對方沒有簽字,所以合同不成立,不成立的合同沒有法律效力。但購房合同只有自己簽字,合同主要義務履行完畢。如果對方接受,合同成立,具有法律效力。
二、二手房買賣合同註意事項:
1.簽合同前檢查產權證和土地證。
2.對賣家有準確的了解,並親自核實產權人。
3.查看實際面積是否與房產證面積相符。
4.合同中明確了房產是抵押還是出租。
5、明確房子是否已經批準上市。
6、附屬設備和裝修要寫清楚。
7、估計稅收負擔
8.確定交貨細節。
9.約定總房款、稅費及支付方式。
3.二手房購房合同在哪裏可以拿到?
1.關於去哪裏拿二手房交易合同的問題,如果是自己和房東或者客戶打交道,可以去自己所在的房屋交易中心簽約,也可以通過中介拿到合同。
2.二手房買賣合同原件可在房地產交易中心調取。如果合同已經備案,可以抄送房管部門。如果還沒有備案,可以復制給開發商。但復印件應加蓋公章,以保證復印件與原件壹致。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四條,因買賣、抵押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雙方當事人提出。《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登記申請書;申請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和授權委托書;房地產權屬來源的相關證明材料、登記原因的證明文件和房地產權屬證書;房產界線、空間界線、面積等材料;關於他人利益的說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登記,包括材料目錄和示範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