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獲取銀行貸款資金要負什麽刑事責任?
從金融機構獲取信貸資金,是指以借貸為目的,從金融機構獲取貸款,獲取非法收入。行為本身不需要有欺騙性。銀行或者金融機構采取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給銀行或者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構成騙取貸款罪。凡獲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資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認定騙取貸款罪的關鍵點是什麽?
騙取貸款罪有兩個關鍵:
1,欺騙的判定,
2.“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認定。司法機關在辦理此類案件時,要註意收集證據,證明被告人主觀上具有騙取銀行貸款的犯罪故意。同時,要註意找到足夠的證據證明犯罪的實際後果非常嚴重,符合騙取貸款罪中“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要求。
3.騙取貸款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麽?
騙取貸款數額在壹百萬元以上,或者騙取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或者多次騙取貸款,給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予立案追訴。無論是騙取貸款罪還是騙取貸款罪,客觀上都表現為利用欺騙手段騙取貸款。區別在於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或者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只能認定為騙取貸款罪。
綜上所述,有些人利用虛假合同獲得銀行貸款。數額在20萬以上的,構成騙取貸款罪,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刑法對此罪有明確的法律規定,量刑分為三年以下或三至七年。法院在審理此案的同時,會要求犯罪分子賠償給銀行造成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