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負責的人員是指與偷稅行為直接相關的總經理、財務總監、財務經理、會計等人員,其他責任人員是指應當承擔壹定責任的其他人員。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納稅人弄虛作假,隱瞞不報,逃避納稅。數額在5萬元以上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的。經稅務機關依法發出追繳通知書後,仍未繳納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接受行政處罰的。五年內因偷逃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偷逃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占各項稅收應納稅額總額10%以上的納稅人。
偷稅漏稅的刑事責任是:
1,最高可罰2000元;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2.2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654.38+0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3.偷稅,是指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憑證,在帳簿上多報支出或者漏報、少報收入,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行為。對偷稅的納稅人,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采取上述措施的扣繳義務人也將受到同樣的處罰。
綜上,納稅人在公安機關立案後繳納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或者接受行政處罰的,不影響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六十六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50%以上的,不得提取。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前,應當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也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的稅後利潤,由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進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份,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得按照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份的除外。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進行利潤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