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去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房屋評估後,拿著評估報告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進行繼承公證。同時繼承人需要隨身攜帶以下資料: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被繼承人遺囑原件、法定機關出具的法定繼承人名單。
3.進行房屋測繪。通常繼承房屋的原產權證上有房屋測繪平面圖,不需要請測繪公司重新測繪。
4.到房管局辦理繼承登記手續,攜帶繼承文件、房產證、房屋測繪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房管局,到工作人員處領取不動產產權登記申請書,提交材料。隨後,經辦人員將接受、檢查並發送收據。所有材料審核完畢後,將已變更業主的房產證發放給繼承人。
5.在處理其他情況時,很多房子的繼承公證存在分歧,最終的繼承結果是法院調解或判決。這時候就需要提供法院判決書或者調解書。房屋測繪中有改建部分的,還需要有相關部門的施工報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合法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壹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壹)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