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首先,投資人只需要以其投入公司的財產承擔風險,不會涉及其他財產。法定代表人借給工人的錢是以個人名義,不是以公司名義。如果法定代表人不同意用個人貸款扣工資,那麽勞動者需要按照約定將欠款歸還給法定代表人,否則就是違約,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其次,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能通過借款等其他方式抵消。因此,公司不能因為工人向法定代表人借錢而拒付工資。無論勞動者是否向法定代表人借款,公司都應當按照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時間支付工資。勞動者工作的主要目的是獲得工資,勞動者有依法獲得報酬的權利。公司拖欠工資是違法的,嚴重損害了勞動者的利益,應該盡快處理。
個人推薦
壹方面,勞動者可以與公司協商發放工資的具體時間。如果公司仍拒不支付工資,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資。另壹方面,勞動者個人欠款要按時歸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