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公司拖欠工資多久可以索賠?
超過壹個月未支付的,可以以未及時支付為由提起仲裁,要求經濟賠償。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應當按時足額支付,支付期限為壹個月。如果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途徑維權:
1,勞動者可與用人單位協商;
2.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3.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4.勞動者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支付的工資和相當於工資25%的經濟補償。雖然勞動者維權的渠道很多,但我建議勞動者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可以直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支付的工資和相當於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