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註銷時,其民事主體資格隨之消滅。壹般情況下不存在,不能追究其民事責任。但股東、董事、監事、經理等其他當事人對公司債務負有責任的,可以以其他當事人為被告,直接追究其相應的民事責任。公司註銷期間,股東不依法履行必要的清算義務的,應當承擔虛假清算責任,即股東不履行清算義務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註銷後原股東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麽
1,知情權。小股東要想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首先要對公司有充分的了解。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董事會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這也是股東全面了解公司的首選。股東的這些權利是合法的,公司不能拒絕。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的權利。
3.依法轉讓股權的權利。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股東有權依法轉讓其股份,依法行使轉讓權也是股東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壹種方式。
4.行使優先購買權。
5.依法要求公司以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的權利。
6.以自己的名義維護公司及其合法權益的權利。
7.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並進行清算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188條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提交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189條
清算組成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清算組成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190條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依照企業破產法進行破產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