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註銷壹般包括外部原因和內部原因,外部原因通常是撤銷或註銷;內部原因主要是市場環境不好,導致公司經營虧損等原因。詳情如下:
1,公司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宣告破產;
2.股東會或股東做出解散公司的決議;
3.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不再延續;
4.公司章程或法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5.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而解散;
6.被依法強制解散;
7.撤銷或撤銷後取消。
《公司法》第壹百八十四條清算組的職權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壹)清理公司資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二)通知和公告債權人。(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事務;(四)繳納所欠稅款和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五)清理債權債務;(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余財產;(七)代表公司參加民事訴訟活動。
第壹百八十五條債權人申報債權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債權申報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公司法》第壹百八十六條清算程序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賠償、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按照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比例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公司法第壹百八十七條申請破產。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公司法第188條公司的註銷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提交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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