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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在車禍中喪生的後果

公務員車禍死亡構成交通肇事罪,將受到相關刑事處罰。同時,公務員作為國家行政人員,也會受到相應的行政處分,壹般會被開除公職。當然,即使被判有罪,如果當事人積極賠償並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法院也可以決定免予刑事處罰,使其不被開除公職。

法律分析

依照有關規定違反交通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造成壹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的,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三人以上死亡,負事故同等責任的;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對事故負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無力賠償的,有上述情形之壹的,壹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有追公務員的,情節惡劣;醉酒駕駛機動車等違法行為的,壹般會被判處拘役,並處罰金。所以,無論是公務員還是普通市民,都應該遵守交通規則,安全駕駛,對他人負責,對自己的生命負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壹百三十三條(壹)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壹)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客運,嚴重超過額定乘客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眾安全的。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前款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第壹百三十三條之二對正在行駛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員使用暴力或者搶奪駕駛控制裝置,幹擾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運行,危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的,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前款駕駛員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擅離職守,與他人打架鬥毆或者毆打他人,危及公共交通工具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違法違紀的公務員,在行政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被依法判處刑罰、撤職、開除公職或者辭去領導職務的,應當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給予處分。行政機關公務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應當予以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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