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級別幹部是我國公務員制度中的壹個級別,包括主任科級和副主任科級兩個級別。科級幹部通常擔任縣級正職,如縣委書記、縣長、調研員等;副科級幹部通常擔任縣級副職,如縣委副書記、副縣長、副調研員等。
第壹,正處級幹部
正處級幹部是我國公務員制度中的中高級幹部,其職責通常包括:
縣(市、區、旗)委書記、縣長、縣人大常委會主任、CPPCC主席等。
市(州)政府部門主要領導,如市發改委主任、市教育局局長等。
研究員,享受正處級待遇。
第二,副師級幹部
副科級幹部是我國公務員制度中的中層幹部,其職責通常包括:
縣(市、區、旗)委副書記,副縣長,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縣副主席CPPCC等。
市(州)級政府部門副職領導,如市發改委副主任、市教育局副局長等。
副調研員,享受副處級待遇。
總而言之:
公務員的科級幹部是我國公務員體系中的重要級別,包括主任科級和副主任科級兩個級別。正處級幹部和副科級幹部的職務和福利不同,但都是我國公務員體系中的中高級幹部。這些幹部在中國政府和社會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承擔著重要的責任和使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了公務員的職務級別和等級,包括主任科級和副主任科級。具體的法律規定包括: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根據公務員的職務和職責,設定公務員職務與職級的序列。公務員職位分為領導職位和非領導職位。領導職務的級別分為:國家正職、國家副職、省正職、省副職、局正職、局副職、縣副職、縣副職、鄉副職、鄉副職。非領導職務的級別設置在局級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