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均可報名參加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考試:
(壹)取得法學、經濟學或者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公司法或者經濟學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非法律或者經濟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公司法或者經濟類工作滿5年。
(二)取得法學、經濟學或者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3年,其中公司法或者經濟學專業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非法律、經濟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公司法或者經濟類工作滿3年。
(三)取得法學、經濟學或相關專業或研究生班雙學士學位,工作滿2年;或非法學、經濟類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公司法或經濟工作滿2年。
(四)取得法學、經濟學或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1年;或取得非法學或經濟學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公司法或經濟學專業1年。
(五)獲得法學、經濟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或取得非法律或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公司法或經濟工作滿1年。
(六)不具備上述學歷,但通過國家統壹組織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並從事公司法或經濟工作滿5年。
(七)符合上述相應報考條件,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免試部分科目:
1,經考核取得律師資格,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綜合法律知識和經濟民商法律知識兩個科目可以免考,只能考企業管理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兩個科目。
2、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並受聘為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公司法或經濟工作滿1年。綜合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兩個科目可以免考,只能考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兩個科目。
3、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中級資格,同時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以免考綜合法律知識、經濟民商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三個科目,只考壹個科目,企業法律顧問實務。
上述報考條件中對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正式學歷或學位;企業中法律或經濟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所需學歷前後的工作時間之和,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當年年底。
(八)根據《人事部關於做好港澳居民參加在內地舉辦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人事部〔2005〕9號)文件精神,自2005年起,凡符合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港澳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的專業考試。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考試的,應當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者學位證書、在報名點相應專業機構工作年限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