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合同糾紛的材料準備:
在具體接觸壹個案件的時候,先把這樣壹個案件需要的所有材料列壹個清單,和當事人或者當事人壹壹核對。
1.管轄和時效依據,是否有協議管轄,是訴訟還是仲裁,合同約定的期限,實際交付和交付期限等。,都是首先要復習的東西,否則壹旦案件切入,就很容易疏忽對這些基礎的復習。
2.合同簽訂材料,包括各種正式合同、協議、補充協議、采購訂單、確認書、傳真、電報、電話記錄、電子郵件等。,然後讓客戶按時間順序把它們整理出來。
3.履行合同的資料,包括發票、收貨單據、發貨證明、檢驗、收貨證明、質量異議、退(換)貨記錄證明等。,應由委托人根據時間和合同號分別要求編制。
4.結算憑證、總付款的計算憑證或依據、付款憑證、收款發票或依據、對賬單、貸記或抵銷依據或憑證、未付依據等。,要求當事人按照時間順序和供貨順序進行整理,列壹份財務清單。
5.證據、對方違約的依據、催款函、傳真、電報、電話記錄及相關證明手續。
這些內容可以做成表格直接提交給客戶,根據表格準備材料。這樣委托人或者幫助委托人整理材料,然後做進壹步的審查,篩選所有的證據,和當事人核對補充,最後根據證據材料確定方向。如果協商或調解不成,那就考慮訴訟(仲裁),然後根據證據確定訴訟請求,起草起訴狀。如果直接從起訴狀的起草開始,很容易遺漏案件的細節和證據,等到對方律師或法官提出異議時,才發現是考慮不周,為時已晚。學會收集、整理、篩選證據材料,是律師最基礎的工作,也是第壹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