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營業執照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東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股東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4.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復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6.代理人的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7.居住使用證明。
好的營業執照需要稅務登記:
1.先去當地行政服務中心找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營業執照,並攜帶店鋪租賃合同、店鋪房產證復印件、擬商業化的住宅房屋所有權人同意書、經營者身份證,並提供服裝店名稱、經營範圍。只要證據齊全,經過審批,就可以拿到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這個很簡單。
2.取得營業執照後,壹般在執照隔壁辦理稅務登記。提供營業執照後,對方會幫忙辦理,會電話或短信通知稅務局辦理發票領取。
3.各地標準不壹,僅供參考。詳情請致電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2020年修訂)
第十二條申請企業法人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外商投資企業單列):
(壹)有符合要求的名稱和章程;
(二)有由企業管理或者國家授權企業所有的財產,能夠以其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三)有與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管理機構、財務機構、勞動組織和其他機構;
(四)有與業務範圍相適應的必要的營業場所和設施;
(五)有與生產經營規模和業務相適應的從業人員,其中專職人員不少於8人;
(六)具有健全的會計制度,能夠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獨立編制資金平衡表或者資產負債表;
(七)有符合規定數額並與經營範圍相適應的註冊資本,國家對企業註冊資本數額有特殊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八)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範圍;
(九)法律法規的其他規定。
第十四條申請工商登記,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符合要求的名稱;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相應的管理機構和負責人;
(四)有經營活動所需的資金和從業人員;
(五)有符合要求的經營範圍;
(六)有相應的財務會計制度。
沒有企業法人章程的合資企業,還應共同簽訂協議。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應當實行非獨立核算。
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
第六條個體工商戶可以個體經營,也可以家庭經營。個體工商戶的財產權、經營自主權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或非法幹涉。
第十三條個體工商戶可以自願變更經營者或者轉型為企業。經營者發生變更的,可以直接向市場主體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涉及相關行政許可的,行政許可部門應當依法簡化手續,為個體工商戶提供便利。
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或者轉型為企業的,應當依法結清應納稅款,妥善處理原有債權債務,不得損害他人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