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家政公司,可以找家政公司負責,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手段維權。
關於如何處理家政工人與雇主之間的糾紛的具體分析如下:
1.家政服務員在為用人單位提供服務過程中遭受人身損害的,只要不是家政服務員故意自傷,用人單位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如果傷害是由第三方造成的,用人單位賠償後可以向第三方追償。中介活動結束後,中介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3.家政服務人員在提供勞務過程中造成他人損害的,家政服務對象壹方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八條處理勞動爭議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及時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壹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壹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八十條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可以在用人單位內部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勞動者、用人單位和工會代表組成。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代表擔任。
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履行。第八十壹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同級工會和用人單位的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擔任。第八十二條請求仲裁的壹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申請。仲裁裁決壹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後60天內作出。對仲裁裁決沒有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