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務員被判刑後,只要服完刑,還是有退休金的。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在勞動教養期間暫停發放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出獄後恢復政治權利或者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繼續發放養老金。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的退休人員,可以繼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服刑、緩刑、勞動教養期間不納入養老金正常調整範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在勞動教養期間暫停發放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出獄後恢復政治權利或者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繼續發放養老金。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的退休人員,可以繼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服刑、緩刑、勞動教養期間不納入養老金正常調整範圍。
退休費是企業或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後壹次性或分幾次支付給職工的服務報酬的壹部分。企業制定的退休辦法要有利於提高職工的積極性,讓職工老有所養,有利於社會穩定,有利於提高企業效益。養老金算法的具體情況可以直接咨詢當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
法律依據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行政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違法違紀的公務員已被依法判處刑罰、撤職、辭去領導職務,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行政機關應當根據違法違紀事實給予處分。行政機關公務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應當予以辭退。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五十二條: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的,不再處分;但是,依法應當受到降級、撤職或者開除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減少或者取消。
關於公務員工資被采取強制措施和行政刑事處罰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二)公務員被刑事拘留或者被批準逮捕的,停發工資。
(三)公務員在受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行政拘留期間未被辭退的,停發工資,生活費按本人原基本工資的75%計發,工作年限不計算。期滿後的工資,根據處罰情況相應確定。
(四)公務員受到刑事處罰,處罰決定機關尚未作出辭退決定的,自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資。
(五)公務員受到刑事處罰,再審改判無罪或者免予刑事處罰,撤銷原辭退決定,不再給予處分的,從處分變更的次月起恢復工資。在原判決執行刑罰直至撤銷辭退決定期間,停發的工資由所在單位補發。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前,原判決執行完畢至撤銷辭退決定期間的工作年限計算。
(六)公務員受到刑事處罰,再審改判無罪或者免予刑事處罰,變更原辭退決定的,按照變更後的處分相應確定工資待遇,從變更處分的次月起執行。在原判決期間和處分執行完畢至變更辭退決定期間,多發的工資由單位補發。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前,原判決期間和處分執行完畢至變更辭退決定期間的工作年限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