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工資福利由國家財政負擔的工作人員。公務員的法律地位是指公務員在各種法律關系中權利和義務的綜合表現。公務員因其雙重法律地位而享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壹方面,公務員是公民。這種地位決定了公務員首先享有自然人的法律地位。另壹方面,公務員是國家的公務員。這種地位決定了公務員的法律地位。公務員的雙重身份在特定情況下往往會發生沖突。當發生某種法律責任時,應當準確劃分。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公務員實行國家統壹的職務與等級相結合的工資制度。公務員的工資制度貫徹按勞分配原則,體現崗位職責、工作能力、工作業績、資歷等因素,保持不同崗位、不同級別之間合理的工資差距。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地區附加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和其他津貼。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住房、醫療等津貼和補貼。定期考核確定為優秀、稱職的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公務員的工資水平應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國家實行工資調查制度,定期調查和比較公務員與企業中同級公務員的工資水平,並將工資調查和比較的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工資水平的依據。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福利待遇。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公務員的福利待遇。公務員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以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國家建立公務員保險制度,確保公務員在退休、患病、工傷、生育和失業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因公致殘的公務員享受國家規定的傷殘待遇。公務員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親屬享受國家規定的撫恤和優待。以上內容為法律內容。具體來說,各省公務員待遇差別很大,主要看各地經濟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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