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吃到異物,消費者除了要求退還價款外,還可以向商家要求十倍賠償;
2.消費者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
3.消費者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可以向經營者或者生產者要求賠償。接受消費者賠償請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接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4.壹般傷害賠償,醫療費用,即受害人為恢復傷害所發生的費用,包括醫療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費等。護理費,即被害人在醫院根據醫囑由專人護理所產生的費用;
5、造成傷殘的,除賠償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外,還要賠償生活補助費,根據受害人的傷殘程度,以及傷殘後可能減少的收入,確定費用標準,殘疾人自助用具,如假肢、輪椅等。、原贍養人、扶養人生活費、殘疾賠償金;
6.死亡的,還應當支付下列費用,喪葬費按照當地壹般喪葬費標準確定。被贍養人生前生活費包括喪失勞動能力或從事有償勞動的祖父母、父母,16周歲以下的子女,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或未從事有償勞動的父母,16周歲以下的孫子女,死者生前撫養的人。
綜上所述,食用食品中異物的賠償標準是:賠償相應的損失,並按規定支付十倍的價款或三倍的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下列活動,應當遵守本法:
(壹)食品生產加工(以下簡稱食品生產)、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以下簡稱食品經營);
(二)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
(三)食品用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食品生產經營用工具、設備(以下簡稱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
(四)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情況;
(五)食品的儲存和運輸;
(6)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管理。食用農產品(以下簡稱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但是,食用農產品的銷售、相關質量安全標準的制定、相關安全信息的公布以及本法對農業投入品的規定,應當遵守本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