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考中,有些職位只在黨員中報名,相當於給了有黨員身份的考生更多的機會。但在政審中,如果發現有考生違紀,也會有影響。
2.存在信用問題,政審失敗。
這個時代,很多同學都會陷入網貸風暴。因此,在政審中需要對學生的信用信息進行審核。建議考生盡量不要提前消費。如果他們遇到經濟問題,首先要和家人商量。
3.有思想問題不過關。
篩選的不僅是高能力人才,更是高素質人才。政審發現考生思想素質不夠的,不予通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五條
報考公務員,除具備本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
國家對首次在行政機關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復議、行政復議、行政裁決和法律顧問工作的公務員實行統壹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商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第二十六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壹)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 * *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七條
錄用公務員應當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內,並有相應的職位空缺。
第二十八條錄用公務員應當公告。招聘公告應當載明崗位、名額、資格條件、需提交的申請材料及其他註意事項。
征兵機關應當采取措施方便公民報考。
第二十九條
招聘機構應當根據資格條件對申請進行審查。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
第三十條
公務員錄用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試內容根據公務員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不同職位類別、不同級別機關進行設置。
第三十壹條
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確定考察人選,進行資格復審、考察和體檢。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根據崗位要求確定。具體辦法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三十二條
招聘機關根據考試成績、考察和體檢結果,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並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於五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中央壹級招錄機關應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地方各級招錄機關應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報省級或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
第三十三條
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錄用特殊職位的公務員可以簡化程序或者采取其他考核方式。
第三十四條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為壹年。試用期滿者,予以任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第74條規定:
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關系的公務員,不得在同壹機關擔任同壹領導職務或者直接上下級領導職務,也不得在其中壹人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工作。
公務員不得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所辦企業、營利性組織的行業監管或主管部門擔任領導成員。
因地區或者工作性質特殊,需要靈活實行崗位回避的,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