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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監督的意義和作用

法律分析:1)廣泛性。公民監督是最廣泛的監督。公民作為監督的主體,人數眾多,分布廣泛,這就決定了公民監督的普遍性。公民監督的對象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監督範圍涵蓋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監督事項涉及國家公權力運行的全過程。壹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無論職務高低、權力大小,無論職務行為還是非職務行為,都必須接受公民監督。

2)基礎。第壹,公民監督是我國監督體系中各種監督的基礎。公民通過檢舉、控告、上訪進行監督,既體現了公民監督的自主性和獨立性,又將自己的監督融入到其他監督中,成為其他監督的基礎。第二,公民監督是自下而上的監督,是專門機構監督和各種制度自上而下監督的基礎。公民監督作為壹種基本的監督,是其他監督形式不可替代的。

3)直接。公民是國家制定各種方針政策的立足點和出發點。公民要麽是正確政策的直接受益者,要麽是錯誤政策的直接受害者。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公權力行為會對公民的權利和義務產生影響。因此,公民的監督是最直接、最真實、最容易取得效果的。

4)多樣性。公民監督的形式多種多樣。在我國,公民可以通過各種渠道和形式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監督權。公民監督的具體形式包括評議、信函、約談、電話、網絡舉報和民主評議。公民不僅可以直接批評和監督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還可以通過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大眾傳媒進行監督。公民監督的意義:公民監督是人民民主的重要體現,是防治官員腐敗的有效途徑,對促進國家機關廉政勤政建設、建立法治國家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壹條* * *中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權對違法失職行為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明事實,負責處理。誰也壓制不了,誰也報復不了。

因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受到損失的人,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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