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使用的是房東的水電,合同中沒有規定計算方法,應該按照市場價及時支付。不付錢是不合理的,是違反公序良俗的。租房合同雖然沒有明確水電費的計算標準,但口頭約定也具有法律效力。基於實際表現,比如聊天記錄,已付租金可以作為履行租房合同的證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或者拖延支付租金或者水電費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可以先和對方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書面通知限期搬遷或者繳納租金。不交錢不搬家,換鎖就能解決。至於裏面的東西,既然對方已經告知,就可以作為租金抵押。除非妳交了房租和水電費,妳可以把房子裏的東西賣了,然後扣除房租和水電費,把多余的還回來。如果還不夠,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房屋租賃違約聯系不到租客,首先要通知物管和警察到現場打開租客的房門,檢查房間內的物品。最好能想辦法聯系到租客。合同到期後,雙方租賃合同關系終止,房東可以重新出租,簽訂新合同。至於房屋內原承租人的物品,可以向當地公證處申請代管。如果違反合同,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解除合同: (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二)履行期限屆滿前,壹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債務;(三)壹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的;(四)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繼續履行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