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煙花爆竹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和種類。
第二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開展社會宣傳活動,教育公民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安全燃放煙花爆竹。
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應當做好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教育。
第三十條
禁止在下列場所燃放煙花爆竹:
(壹)文物保護單位;
(二)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和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三)生產、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單位;
(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五)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療養院;
(六)山區、草原等重點防火區域;
(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場所。
第三十壹條
燃放煙花爆竹應當按照燃放指令燃放,不得以危及公眾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
第三十二條
舉辦焰火晚會等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應當根據活動的時間、地點、環境、性質和規模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的種類、規格和數量,確定危險等級,實行分類管理。分級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
擴展數據:
申請舉辦焰火晚會的相關法律;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主辦單位應當按照分級管理的規定向有關人民政府公安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相關材料:
(壹)焰火晚會等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時間、地點、環境、性質和規模;
(二)煙花爆竹的種類、規格和數量;
(三)排放作業計劃;
(四)排放作業單位和作業人員符合行業標準規定條件的證明。
受理申請的公安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提交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煙花爆竹燃放許可證;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三十四條
焰火晚會等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燃放作業單位和作業人員應當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規定和經批準的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
到2015春節,全國已有近700個城市制定實施了禁止或限制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其中138個城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目前,加入全面禁售和放開的城市還在不斷增加。
過年期間能否燃放煙花爆竹,很多地方都經歷了從無限制規定到區域禁放,“改禁為禁”,再到“改禁為禁”的過程,有的還進壹步擴大了全面禁售、禁放的範圍。這說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在很多地方已經成為壹種* * *學問,其背後是傳承民俗的公眾需求和時代發展的移風易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