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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的義務

公務員應當履行的義務是: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等。

1,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

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的核心意義是對憲法的忠誠。所謂忠於憲法,是指以最大的能力和聰明才智,以自己的言行,維護憲法的權威,推動憲法的實施。

從積極的方面看,忠於憲法意味著做壹切有利於憲法實施的事情。消極方面,凡是對憲法有害、不利的,都要反對和避免。

2、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1)公務員應當按照職權履行職責。

(二)公務員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履行職責。

(3)公務員要認真履行職責。

(4)公務員要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公務員應該接受公民的監督,這是我國憲法規定的。

我國憲法第四十壹條第壹款規定:“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在國家機構和公務員履行職責的過程中,人民有權通過各種渠道和形式對他們進行監督,確保他們不折不扣地代表人民行使權力,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4、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

公務員應積極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這是基於公民的義務。我國憲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從事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可見,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是我國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而公務員對此更有責任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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