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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1,000元,退還贓物,已被原諒。

盜竊65,438+0,000元並退還贓物的處罰已被原諒如下:

1.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攜帶兇器或者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行為人認罪、悔罪,退繳贓款贓物並退賠,具有從輕處罰情節,不參與分享贓款贓物或者分得贓款贓物較少,且不是主犯、被害人諒解或者其他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3、積極退贓,認罪態度好,對其態度較好,法官可考慮暫緩執行;

4.不滿18周歲的人、孕婦、75周歲以上的人,應當給予緩刑。

盜竊罪的壹般法律規定:

1、盜竊罪的構成要件:主要包括主觀上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客觀上實施了盜竊他人財物的行為;

2.刑法規定的處罰標準:根據盜竊數額、情節輕重、是否有累犯,處罰可以從拘役到有期徒刑不等;

3.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犯罪分子主動退還贓物,取得被害人諒解,或者是初犯、偶犯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累犯和情節嚴重的加重處罰:對於累犯或者情節特別嚴重的盜竊行為,法律會規定更加嚴厲的處罰措施;

5.盜竊罪與其他犯罪的區別:盜竊罪在法律上與搶劫、詐騙等財產犯罪有明確的區分,適用不同的法律。

綜上,行為人盜竊654.38+0萬元,並返還贓物取得諒解的,可以從輕處理,包括但不限於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可能面臨罰金;行為人認罪悔罪,積極退還贓款贓物,不分享贓款贓物或者所得較少,不是主犯,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態度積極的可以考慮暫緩;對於未成年人、孕婦、老年人等特定群體,應當適用緩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64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攜帶兇器或者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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